近日,载有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系统”)标准和推荐措施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的最新修订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北斗系统正式进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标准和全球民航通用卫星导航系统。
北斗系统是我国着眼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自主建设和运营的卫星导航系统,也是联合国认可的全球四大卫星导航系统之一,服务于全球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北斗系统的民航国际标准化是其全球民航应用的基础。国际民航组织需要验证北斗系统建设过程中所能实现的功能和性能,确认北斗系统满足提供全球民航应用的要求,以及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的兼容性和互作性,最后根据验证结果将北斗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推荐措施添加到其现有标准文件中。
201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7届大会上正式提交了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申请,并联合组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地一体化新型导航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产学研单位组成工作小组,系统推进相关工作, 并经过10多年的28次工作会议、50多场技术讨论、100多份技术文件、2000多份答卷,经国际民航组织技术专家组审核、空中航行委员会审核、理事会审核,最终成功推动北斗系统标准并建议加入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北斗系统已成功通过国际民航组织 (ICAO) 的相关技术验证,也充分证明了其为全球各行业提供导航服务的能力。